□ 改革明確,機構自營及托管業務在交易結算時,T日日終證券不再無條件過戶,而是與資金交收相關聯,即必須“一手交錢,一手交券”。
□ 通過設置“可售交收鎖定”標識的方式,建立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,形成覆蓋經紀、融資融券、托管、自營等全部業務的違約處置安排。
□ 同步降低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最低繳納比例。備付金比例將從現在的總體18%,降低3個百分點,到15%左右。
我國資本市場啟動貨銀對付(下稱“DVP”)改革。昨日起,證監會就擬修訂的《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》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,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(下稱“中國結算”)同步就《結算規則》、《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》征求意見。
此次DVP改革進一步完善了機構自營及托管業務的結算制度,明確T日日終證券不再無條件過戶,而是與資金交收相關聯,即必須“一手交錢,一手交券”。同時,中國結算宣布調降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,總體從18%將至15%。
據介紹,本次改革保持了投資者現有的交易結算制度和習慣基本不變。包括1.9億個人投資者在內的經紀業務客戶交易將完全不受影響。
完善機構投資者結算制度
DVP是國際市場普遍采用的基礎制度,用于保障證券交易達成后錢券足額交收。目前,歐美國家、日本、中國香港地區等成熟資本市場的金融基礎設施,均采用了DVP制度。
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,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凈額結算服務時,應當要求結算參與人按照DVP原則,足額交付證券和資金,并提供交收擔保。目前,我國證券市場通過第三方存管、交易前驗資驗券等制度,保證涉及個人投資者的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已符合DVP制度,僅機構投資者的自營和托管業務在結算制度上尚不完善。
這次改革落實證券法、借鑒國際最佳實踐,對機構自營和托管業務建立了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,同時明確了違約處置的安排。
改革明確,機構自營及托管業務在交易結算時,T日日終證券不再無條件過戶,而是與資金交收相關聯,即必須“一手交錢,一手交券”。其核心在于,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,證券和資金的交收互為條件,結算參與人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的,相應證券完成交收,履行證券交收義務的,相應資金完成交收。
T日未結算證券將被“打標識”
多年來,我國資本市場實行“T日證券過戶、T+1日資金交收”的結算模式,T日日終證券無條件過戶,證券過戶和資金交收不掛鉤。
廣大個人投資者參與的經紀和融資融券業務,通過實施第三方存管、全額保證金、交易前驗資驗券等制度,已達到了貨銀對付的效果。僅機構投資者參與的自營和托管業務未納入第三方存管,其結算制度有待完善。
本次DVP改革,通過設置“可售交收鎖定”標識的方式,建立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,形成覆蓋經紀、融資融券、托管、自營等全部業務的違約處置安排。
結算參與人T日日終資金不足額的,證券不再無條件過戶,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在證券過戶同時,將相應證券打上“可售交收鎖定”標識,表示相關證券仍處于交收過程中。T+1日組織多批次交收,結算參與人資金足額的,解除證券標識完成交收;資金不足的,將進行后續違約處置。
上海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,截至目前,機構自營及托管業務尚未出現過交收違約的情況。此次改革后,違約處置明確了更具操作性的安排,面臨風險事件時將更加有章可循。專家認為,推行此次DVP改革,將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基礎結算制度,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風險防控能力。
結算備付金比例調降3個百分點
此次DVP改革同步降低了結算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最低繳納比例。調降采取差異化降低的方式,總體來看,備付金比例將從現在的總體18%,降低3個百分點,到15%左右。此次降低結算備付金比例不涉及QFII和RQFII,它們仍按原方法收取結算備付金。
此前,在2019年,中國結算就曾在修訂《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》(2019年修訂版)時,進行過一輪結算備付金調降。當時中國結算將股票類業務最低結算備付金收取比例,由20%降至18%,一次性向市場釋放了大量資金。
市場人士認為,降低結算備付金比例有利于減少全市場資金占用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,也有利于提升市場參與主體的獲得感。
(文章來源:上海證券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