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4日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發布六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,涉及知名品牌、金融產品、電子商務等多領域侵害商標權糾紛。據統計,近三年來,廣東全省法院共審結適用懲罰性賠償知識產權案件148件。其中,2021年審結適用67件,最高判賠數額達3000萬元。
本次廣東高院發布的六個案例包括侵權的認定、懲罰性賠償適用中主觀惡意和情節嚴重的判斷標準、賠償數額中基數與倍數的確定、刑事罰金與懲罰性賠償的關系、懲罰性賠償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應用等多個司法范疇。其中,廣東高院審理的“歐普公司訴華升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”入選最高法發布的全國首批六件懲罰性賠償典型案例,該案明確了懲罰性賠償適用的標準和賠償數額的精細化計算路徑;深圳中院審理的“小米科技公司訴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”,通過準確查明認定電子商務中的侵權獲利,判決全額支持原告訴請,展現了對懲罰性賠償法律適用的積極、審慎、嚴謹態度;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“阿爾塞拉公司訴柯派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”,在原審判決基礎上提高近八倍的賠償數額,明確刑事罰金的執行不能減免懲罰性賠償,傳遞了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強烈信號。
據了解,近年來,廣東法院聚焦知識產權案件“賠償難”問題,依法準確把握懲罰性賠償構成要件,加強知識產權侵權損害判賠力度,充分運用證據規則、經濟分析方法等手段,確保懲罰性賠償制度正確實施。
(文章來源:央視新聞客戶端)